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明确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降税,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4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
降低增值税对制造业来说有利好影响,从直观上说将有利于行业利润的增厚。对于加固单位来说,可能会因为上下游产业,如建筑加固材料以及钢筋等企业税率变化产生附带影响。
自两会提出降税政策以后,加固行业产业链受到一定的影响。各环节企业要求按照降低后的税率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理由是原合同确定的税率是16%,按不含税价固定原则,税率降低,相应的增值税减少,含税合同也应降低,甚至有客户提出产品价格应该按比例下调。但实际情况如何,具体分析如下:
国家降税率,并不是对销售价格也相应的降低了同样的百分比。
增值税实质上是对企业增值部分按税率征税,企业的增值率不会是100%。
假如说企业的采购取得进项发票占营业收入的60%,假如企业的进项100%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进项税销项税可以相互抵消的,那么,对这个企业来说,只是对增值的40%按税率征税了。
现在增值税降3%,对于企业来说,只是减少了增值的1.2%,这个1.2%,还是相对不含税销售而言的,不是对含税销售收入而言的,相对降税前的含税销售收入,只减少了税负1.0345%。(不含税价格下调=增值率*3%,含税价格下调=增值率*3*/1.16。)
举个例子:假设采购成本不含税100元,销售价格不含税120元。
按照原来16%的增值税率:
进项税是100*0.16=16元,
销项税是120*0.16=19.2元,
纳税额为=销项税-进项税=19.2-16=3.2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利润为120-100-3.2=16.8元。
按照现在13%的增值税率:
进项税是100*0.13=13元,
销项税是120*0.13=15.6元,
应交税费为:15.6-13=2.6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
实际利润为120-100-2.6=17.4元。
这意味着降低增值税,少缴纳了17.4-16.8=0.6元增值税。
但如果你给客户降价3%,成本价还是100元,而成交价是120*(1-3%)=116.4元。
按新的13%增值税率:
进项税是100*0.13=13元,
销项税是116.4*0.13=15.132元,
实际进项抵扣后,
纳税额为:15.132-13=2.132元。
实际利润为116.4-100-2.132=14.268元。
这比原来未降价未减税少赚了16.8-14.268=2.532元,利润减少了15.1%,其实在给客户降价的情况下,如果原料成本没有同时降价,那么利润将损失将近15%。
降税≠降价,降低的只是税率,与商品价格是无关的。
理论上来说,在加固材料供求关系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加固材料含税价是降低的。但实际情况来看,税率的下调,材料上下游整个环节的成本都在下降,相当于国家减税让利,这部分红利是留在加固材料商、上游化工企业、还是下游业主和施工单位,最终还是取决于加固行业的供需格局和行业上下游的博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