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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正确输入手机号方便联系你发表于 2020-03-25 17:01 查看 2668 回复 1
高处作业是具有较大风险的,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施工安全,近日,安徽、贵阳、云南等地的多处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3月23日7时55分左右,颍上县碧桂园·天誉二标段项目,1名脚手架班组工人在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时,不慎从26层坠落至地面死亡。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就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警示通报如下:
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要正确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达产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都要抓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严肃处理事故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的通知》(阜建安〔2020〕21号)要求,责令颍上县碧桂园·天誉二标段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