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获取方案与报价
免费申请
● 请正确输入手机号方便联系你发表于 2019-09-16 11:32 查看 6266 回复 1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第1.0.4规定:地震区、特殊地基、特殊环境中或灾害后的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对于修建在地震区的工业建筑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时,应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抗震鉴定结合进行,鉴定后的处理措施也应与抗震加固措施同时提出。
含义:可靠性鉴定符合“可靠性鉴定标准”的要求,抗震鉴定符合“抗震鉴定标准”的要求,《鉴定报告》中应分成两个章节来阐述,鉴定后的处理措施,两者应该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