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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不得再划分标段

发表于 2019-09-06 14:25 查看 11012 回复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发包单位,不得再划分标段。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依法依约履行各项义务,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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