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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正确输入手机号方便联系你发表于 2019-07-05 14:11 查看 4879 回复 1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房屋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投诉。
可投诉范围:
1、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的;
2、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的;
3、未经许可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扩大洞口的;
4、未经许可拆改房屋中抗震措施以外的非承重墙体的;
5、未按许可方案施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房屋结构使用安全的。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房屋使用安全投诉受理范围:
(一)已经进入司法诉讼、仲裁程序或信访终结的。
(二)采用匿名或不具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不真实的。
(三)同一事项,已依法依规处理完毕,没有新的线索或证据重复投诉的。
(四)房地产民事纠纷、邻里居住纠纷等与房屋使用安全无关的。
(五)不属于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