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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正确输入手机号方便联系你发表于 2018-11-28 09:48 查看 2132 回复 1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为落实农村公路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创新质量管理措施,建成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农村公路提供了制度依据。
主要内容如下: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积极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行首件工程制。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首件工程,完善施工工艺,确定施工技术参数和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技术要点交底应当覆盖到一线作业人员。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应当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一)路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施工; (二)路面基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面层施工; (三)桩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上部工程施工; (四)预制构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安装施工; (五)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验收。 对于非封闭施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完善交通组织措施,加强对工程成品的保护。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4〕3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