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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正确输入手机号方便联系你发表于 2018-09-29 13:50 查看 9545 回复 1
今日, 广东省安监局通报了广州市黄埔区“1·25”较大坍塌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方采取非常规手段销毁证据,篡改事发时间企图逃避责任追究。最后经群众举报,事故真相得到还原,参与谎报的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水西站至苏元站区间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发火灾,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失稳,突发坍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8.98万元。 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劳务分包默认配合 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采取非常规手段,销毁事故有关证据,清洗事故现场痕迹,篡改事故发生时间,谎报称“事故发生于2018年1月26日7时20分,事故地段作业过程中突发坍塌,造成3人被埋”,隐瞒事故真相,试图逃避责任追究。 项目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默认、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严重干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后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事故真相得以还原。 事故认定及处罚 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对《盾构带压开仓检查换刀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新工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及时排除人仓监控等安全设备的机械故障,未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在维修排气管时未能停止作业,未能深刻吸取本单位同类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未按规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和事故谎报负有责任。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缺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安排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员工作,开仓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旁站监督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未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劳务分包单位对进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员工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该起事故共对22名事故责任人和3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将参与谎报事故的项目部执行经理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等17人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依法对施工、监理、劳务分包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