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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正确输入手机号方便联系你发表于 2017-12-22 15:07 查看 3688 回复 4
我们是四川震区的一栋楼的业主,根据相关规定我们整栋楼房每户政府给与5000元维修加固款,整栋楼为30万元的费用。我们小区街道办就给我栋楼指定了位楼长,然后就叫签了两份单,一份是委托书,委托这位指定楼长负责维修事宜,一份是同意维修书,但并未说明谁是甲方和乙方!随后楼长在没说明告知的情况下一人跟一施工单位签订了维修合同。后来大多数业主发现施工方很不规范,开工第二天当即叫停,并将施工人员撵出大楼!现在大多数业主明确表态不想要这家施工单位施工,请问业内人士们,我们这个合同合法吗?如果大多数业主都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委托书,那这份合同能失效吗?怎样才能合法的赶走这个不合意的施工单位?------据网上查寻,此施工单位挂靠的企业是个建筑工程管理公司,只具备监理,造价,招标,采购资质,不具备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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