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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正确输入手机号方便联系你发表于 2017-09-25 16:36 查看 5747 回复 5
求分享~地基加固案例~!先谢过了!好人一生平安!
我公司做过佛山碧桂园别墅新增地下室托换工程(顺德碧桂园雍翠湾33栋基坑支护项目):位于佛山顺德碧桂园,别墅设计当初没有地下室部分,后业主为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委托我司对原别墅基础进行托换施工,让新建部分与原结构连接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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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的基本情况
本案例项目为上海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2.2498亿元,合同工期为28个月。该项目包含2个车站的车站主体、端头井及8个出入口、2个风井、2个风道等的土建结构工程。
二、变更设计的前期策划
本工程由于受前期管线单位拆迁的影响,施工地点为上海世博区域且正值世博期间,项目部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间滞后11个月,造成了本工程工期紧张,创效难度大。因前期项目部未正式开工,项目部工作着重于变更的前期策划工作并成立变更设计小组组织机构。
因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和合同约定的条款外不作任何调整,项目需充分估计风险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内,变更小组成员针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着力于认真研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力求找到有利于项目变更的条款,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并对投标清单项目逐项做好费用分析,确定了变更设计的三大突破口:一是将亏损的清单项目变更为利润高的项目;二是增加利润高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做好加法;三是针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不变更价格,做好优化方案,做好减法。
三、变更方案的实施
1、找出符合变更的项目:前期策划时,变更小组对合同清单项目做了详细的项目归类及费用分析,在做地基加固分析对比时,得出坑底大面积的加固方式为搅拌桩加固,只有少量阴角加固及冷缝处理为旋喷桩加固,而对比价格发现搅拌桩加固单价为212.91元/m3,旋喷桩价格高达710.28元/m3。
2、进一步论证变更的可行性:先对搅拌桩进行成本测算,搅拌桩坑底加固部分的水泥掺量为20%,同时施工蓝图要求空钻部分需5%的水泥掺量弱加固,且主体结构空钻弱加固部分的量是坑底加固量的5倍,附属结构空钻弱加固部分的量的坑底加固量的3倍,而我们核对投标报价组价时发现投标时未针对弱加固部分进行组价,故搅拌桩报价偏低,经测算实际主体结构部分的搅拌桩成本高达312元/m3(水泥按投标报价时的286元/t),附属结构部分的搅拌桩成本为260元/m3,均远高于投标报价时的212.91元/m3,考虑到投标报标时水泥价格处于低位,而实际施工过程中水泥价格会有所涨幅(后期实际施工水泥确实大涨,整个施工过程中均价高达450元/t),此由将导致成本也将大幅增加,故若项目实施搅拌桩加固,此项属于极大亏损项目。另一面,若施工将搅拌桩加固改为旋喷桩加固,旋喷桩施工工艺没有弱加固,故成本大大减小,测算旋喷桩成本241元/m3,低于实际搅拌桩施工成本。鉴于此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保守来说,就算施工工艺改为旋喷桩加固,业主后期未按旋喷桩710.28元/m3的单价计量,项目也会因方案的优化而减少损失,故此变更方案可行!
3、完善变更的依据性条件:实际变更过程中需要给变更找到强有力的依据。首先为地基加固方式找到变更原由,我们想到因世博筹办对前期工程影响导致开工滞后,为确保目标工期实现和基坑开挖的安全,对加固方案进行优化,但是考虑到合同条款这项变更方案不能由我们直接提出,若我们提出,费用包干使用,故我们通过跟业主多次沟通,并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考虑对工期的优势,最终业主主持施工专题会议对此项变更进行说明,并由业主签发会议纪要,为此项变更留下了坚实的依据性文件。再次合同中提出“乙方自行考虑车站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基坑开挖方式、加固方式和盾构进出洞加固技术方案的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最终实施时方案有何变化(包括甲方或科技委评审提出的意见),费用包干使用”,针对此条款我们在施工合同中找到该条款的矛盾之处:“本工程重大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批准,当分部分项工程(主体围护、主体结构、附属围护和结构、地基加固等)各分项工程的变更费用≥该分项工程合价的3%或100万元(两者取小值)时,则超出部分费用可作相应调整”,此条款说明地基加固若经甲方同意费用是可作相应调整的。
四、变更设计产生的效益
地基加固方式的变更最终得到业主的确认,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单价执行为两部分:分部工程原合同中有旋喷桩子目的,按原报价的710.28元/m3执行;分部分项工程中原合同无旋喷桩子目的,单价按542.96元/m3执行。变更确认的单价均远高于投标时搅拌桩的212.91元/m3。此项目后期测算由于变更增加的利润高达1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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